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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生简章
中建教育 / 2024-02-26

     

《全 729所 校 区

专注建筑类人才教育、18年培训经验 

基建大国一站式服务品牌,考试报名+培训+推荐就业+资质新办+资质升级+资质收购+项目围标

打造工程领域生态供应产业链

    【军队文职】招生简章

中建教育成立于2002年6月1日是由建设行业主管单位、建筑行业协会、全国建筑类院校及其科研单位等行业内权威专家组建而成,主要承担建筑行业中的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以及人才推荐,建筑、勘察、规划设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升级等服务工作,尤其在执业资格考试教育培训方面,目前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在师资组建方面,中建教育汇集了建筑行业内顶尖级别的专家及其建筑人才培养的资深学者,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服务范围方面,以北京为发展中心、上海为运营总部,现在已辐射到、广州、深圳、重庆、武汉、成都、济南、青岛、郑州、南京、杭州、兰州、厦门、武汉、西安、重庆、郑州、贵州、贵阳、合肥等重点城市,年培训30多万人次,并且依据本公司培训学员及合作单位的口碑宣传,其培训规模和服务范围正在不断加大。

经过多年努力,中建教育已与我国众多建筑类知名院校、设计院、协会及知名网站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中建教育与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大学、武汉测绘学院、上海同济、北京建工、海事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财大等高校强大的师资和技术力量支持,现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百余所合作院校。同时,学院还与国内外数百家知名建筑工程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协议,为其进行人才培训、输送人才,成为中国建工行业最重要的人才贮备基地之一。 并筹建了信息庞大、内容齐全及准确可靠的建筑行业各类信息数据库。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建筑行业专业化人才培养单位,中建教育将始终以“为我国培养建筑行业精英人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主要发展目标。实现梦想,是我们每个人不断追求和上进的动力,为了帮助大家尽快圆梦,中建教育愿与您携手并进,共创美好的明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

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制度

基本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军队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在文职人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和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四)志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履行职责

(一)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

(二)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

(三)根据需要,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履行义务

(一)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发扬军队优良传统,维护军队良好形象;

(四)认真履职尽责,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提高职业能力;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根据需要,依法转服现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享有权利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等;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岗位设置

基本分类

位类别分为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能岗位

岗位等级分为

文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能岗位等级

岗位职务层级

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岗位制度

管理类文职人员

实行岗位职务层级与文员等级并行制度

岗位职务层级(管理类文职人员)

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军队文职部级副职、军队文职局级正职、军队文职局级副职、军队文职处级正职、军队文职处级副职、军队文职科级正职、军队文职科级副职(由高到低,共七个层级)

文员等级(管理类文职人员)

在军队文职局级以下设置:一级文员、二级文员、三级文员、四级文员、五级文员、六级文员、七级文员、八级文员、九级文员、十级文员、十一级文员、十二级文员(由高到低,共十二个等级)

军队文职局级以下岗位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文员等级

岗位职务层级

对应最低文员等级

军队文职局级正职

一级文员

军队文职局级副职

二级文员

军队文职处级正职

四级文员

军队文职处级副职

六级文员

军队文职科级正职

八级文员

军队文职科级副职

十级文员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

实行岗位职务层级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制度

岗位职务层级(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设置和管理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一级、专业技术二级、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四级、专业技术五级、专业技术六级、专业技术七级、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九级、专业技术十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专业技术十二级、专业技术十三级(由高到低,共十三个等级)

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

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专业技能岗位等级(技术工岗位):专业技能一级、专业技能二级、专业技能三级、专业技能四级、专业技能五级(由高到低,共五个等级)

专业技能岗位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管理制度

文职人员级别:根据所任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文职人员级别的设置和管理,以及与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主要依据: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与级别

招录聘用

聘用制度

公开招考、直接引进、专项招录相结合

公开招考

适用于新招录聘用七级文员、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和普通工岗位的文职人员

直接引进

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

专项招录

适用于从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中招录聘用文职人员

聘用程序

公开招考

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

直接引进

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招录

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条件

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除应当具备上文所述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军队规定的拟任岗位有关资格条件。其中,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如下表所示。

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

军队文职局级副职

二级文员以上岗位

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

50周岁

军队文职处级正职至军队文职科级正职

三级文员至八级文员

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专业技能二级以上岗位

45周岁

军队文职科级副职

九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

专业技术十一级至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和普通工岗位

35周岁

身体条件

2023年3月起,文职人员体格检查实施新的《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注:聘用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身高、体重、视力等标准可适当放宽。

条件判定

项目

判定

身高

男性

162cm以上,合格

女性

158cm以上,合格

体重

男性

(一)体重指数低于17.5或者30以上,不合格

(二)体重指数17.5以上且低于30,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不合格

(三)体重指数28以上且低于30,糖化血红蛋白6.5%以上,不合格

(四)年龄40岁以上,体重指数30以上且32以下,空腹血糖低于7.0mmol/L且糖化血红蛋白低于7.0%,无心、脑、肾、眼等靶器官并发症,合格

女性

(一)女性体重指数低于17或者24以上,不合格

(二)体重指数17以上且低于24,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不合格

(三)年龄40岁以上,体重指数24以上且32以下,空腹血糖低于7.0mmol/L且糖化血红蛋白低于7.0%,无心、脑、肾、眼等靶器官并发症,合格。

血压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合格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合格

心率

  (一)心率低于50次/分或者高于100次/分,不合格

  (二)心率高于100次/分且在110次/分以下,排除病理性原因,合格

听力

双耳中至少一耳耳语听力达到4米,且另一耳耳语听力3米以上,合格

不合格判定(如符合备注中的条件 则为合格)

项目

备注

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

——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

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

——

恶性肿瘤及病史,恶性肿瘤术后

——

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体表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

甲状腺、乳腺、眼、耳、鼻、咽、喉、口腔等其他部位的良性肿瘤、囊肿,无需手术治疗或者已行手术符合恢复时限,术后无并发症、后遗症,不影响功能和训练

颅脑、纵隔、心脏的良性肿瘤、囊肿

良性肿瘤、囊肿经治疗病情稳定,无严重并发症

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

——

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及其并发症、后遗症

——

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含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严重的血管疾病,右位心脏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

(二)心脏射频消融术后痊愈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无需服药,心电图及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正常

(三)年龄40岁以上,高血压病经药物控制,血压可稳定在合格范围内,未出现心、脑、肾、眼底等靶器官损伤或者相关并发症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大泡,肺纤维化,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年龄40岁以上,慢性支气管炎,无并发症,无心肺功能障碍

严重的消化道溃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肠结核等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

(一)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

(二)胆囊摘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获得性缺失一侧肾脏、肾脏移植史、肾盂积水、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

——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二)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

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

——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

——

血液病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它传染病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癫痫、脑血管疾病、脱髓鞘性疾病、运动障碍性疾病、骨骼肌肉疾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

轻型流行性乙型脑炎已治愈,无后遗症

神经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紧张症,心境障碍,焦虑及恐惧相关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应激相关障碍,分离性障碍,喂养及进食障碍,排泄障碍,躯体痛苦和躯体体验障碍,物质使用和成瘾行为所致障碍,冲动控制障碍,破坏性行为和脱社会障碍,人格障碍,性欲倒错障碍,做作障碍,神经认知障碍,痴呆,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有关的精神或者行为障碍,与分类于他处的障碍或者疾病相关的继发性精神或者行为综合征,睡眠觉醒障碍,严重精神障碍诊断史或者治疗史

——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

不能通过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

——

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5

(一)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时,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均在600度以下

(二)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手术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

(三)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但手术眼裸眼视力小于4.8的,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在600度以下

(四)除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中的医疗卫生、实验、体育岗位外,每一眼矫正视力4.8以上且矫正度数800度以下,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

——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大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大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治审查把关)

——

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

政治条件

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文职人员

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

《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中的其他限制情形

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

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类分级培训。文职人员的培训,坚持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相结合,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培训情况作为文职人员资格评定、考核、任用等的依据之一。

初任培训: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进行初任培训,使其具备适应岗位必备的军政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

晋升培训:对拟晋升岗位职务层级的文职人员进行晋升培训,提高其政治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

岗位培训: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对文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能力。

考核内容

文职人员实行分类分级考核。文职人员的考核,全面考核文职人员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担当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分为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任用、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文职人员年度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聘(任)期考核:主要考核文职人员在一个聘(任)期内的总体情况,根据需要明确考核结果等次。

专项考核:主要考核拟任用文职人员的总体情况,以及文职人员执行任务、参加教育培训、试用期表现等情况,根据需要明确考核结果等次。

任用交流

任用制度

文职人员的任用,包括岗位职务任免、岗位职务层级升降,以及岗位等级和级别的确定与调整。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实行任期制。

文职人员调整任职、辞职、被辞退、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岗位编制撤销,以及受到开除处分的,原职务自行免除;因其他情形需要免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在招录聘用前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认可。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在军队工作期间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仍然有效。

交流制度

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本专业领域岗位长期稳定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交流。交流分为军队内部交流和跨军地交流两种方式,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文职人员交流,应当具备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且相应岗位编制有空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在军队内部交流:

一)因执行任务需要充实力量的;

(二)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且不宜通过招录聘用补充的;

(三)改善队伍结构需要调整任职的;

(四)任期届满需要调整任职,或者按照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五)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因执行任务需要充实力量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交流:

(一)招录聘用后工作未满2年的;

(二)工作特别需要、暂无合适接替人选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交流的情形。

教育管理

 

文职人员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参加军地本专业领域学术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文职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到军队以外单位兼职。

对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等。

文职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辞职辞退、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文职人员认为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控告。对文职人员的复核申请、申诉或者控告,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

文职人员招录聘用、考核、任用、奖惩、人事争议处理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待遇保障

待遇制度

文职人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政治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待遇:根据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期间所任岗位职务层级和岗位等级等,享受军队规定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工作待遇;免职、退出军队的,调整或者取消相应的工作待遇。

工资制度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在军队技术密集型单位,可以实行文职人员绩效工资

政策保障

(一)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障。

(二)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社会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三)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健政策。文职人员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四)文职人员的抚恤优待,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军级以上单位批准且列入军事训练计划的军事训练造成伤亡的,其抚恤优待参照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五)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交通补助、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

(六)文职人员办理落户,以及配偶子女随迁等,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文职人员中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优惠待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军队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军队可以为文职人员岗位重要人才购买相关保险。文职人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人员退出

退出制度

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因用人单位精简整编等原因需要退出军队的:由军队有关单位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排。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承担退休文职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文职人员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文职人员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可以依法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不得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满军队规定最低工作年限的;

(二)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时;

(三)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四)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军级以上单位批准且列入军事训练计划的军事训练期间;

(五)在涉及核心、重要军事秘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岗位不满军队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六)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军队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资格条件、规定程序进行文职人员招录聘用的;

(二)在招录聘用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三)不按照规定进行文职人员培训、考核、任用、交流、回避、奖惩以及办理退出的;

(四)违反规定调整文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文职人员申诉、控告的;

(六)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职人员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职人员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且存在严重违约失信行为的,或者被军队开除的,不得再次进入军队工作

授课专家

徐钰

徐钰,中建教育讲师,授课思路清晰,语言精练,对近年银保监会、银行、农信社命题特点与规律有独到见解,始终以饱满的热情耐心讲授每一个知识点,带学生从基础到冲刺突破每一个难关

李文静

在线常识团队讲师,教龄3年,授课时长3000+,长期从事各类教材编纂等教研教学工作,逻辑清晰,应试针对性强,富有亲和力和感染力,让学员在轻松的课堂氛围中记住考点

宋丽超

在线面试科目讲师、培训师。线下授课6000+小时。独创面试“素人逆袭法”,多次打造面试百分百通过率;全国大型公开课讲师,多所高校指定公考面试专家。上岸宣言:让素人变身面霸,让逆袭遍地开花

黄文婷

在线面试科目讲师、师资培训师。主攻公务员、事业单位、军队文职等面试考试。 授课时长10000+,多次带领学员全员通过。帮助多名学员取得面试90+的成绩,带领多名学员完成面试逆袭,包括逆袭13分、逆袭20名考生等。并多次在清华等各大知名学府讲授面试课程。 曾负责组织编撰国考各系统专项手册,参与编撰面试通关宝典等图书。 首创“从头到脚法”“姓氏记忆法”等,帮助学生答题做到显而不浅

赵蔚

授课思路清晰,生动幽默,亲和力强,善于把握同学的学习心理与答题短板。在轻松有趣的教学氛围中,在一对一答题的细心提点间,提高了众多学员在认知能力、执行能力、人际能力等方面的水平。上岸宣言:人生本来就短促,怎能默默地虚度。要想尽快把岸上,蔚蔚上课带你浪

 

 

面授时间安排

地区

时间

天数

城市

地点

北京

6月15日至6月22日

8天

北京

北京建筑大学

上海

6月15日至6月22日

8天

上海

上海电力大学

天津

6月15日至6月22日

8天

天津

天津理工大学

重庆

6月23日至6月30日

8天

重庆

重庆三峡学院

河北

6月23日至6月30日

8天

河北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山西

6月23日至6月30日

8天

山西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

7月1日至7月8日

8天

包头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

7月1日至7月8日

8天

沈阳

沈阳工业大学

吉林

7月1日至7月8日

8天

长春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

7月9日至7月16日

8天

哈尔滨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

江苏

7月9日至7月16日

8天

南京

河海大学

浙江

7月9日至7月16日

8天

杭州

浙江理工大学

安徽

7月17日至7月24日

8天

何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

7月17日至7月24日

8天

福州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江西

7月17日至7月24日

8天

南昌

江西理工大学

山东

7月25日至8月1日

8天

济南

齐鲁工业大学

河南

7月25日至8月1日

8天

郑州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湖北

7月25日至8月1日

8天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

8月2日至8月9日

8天

长沙

中南大学

广东

8月2日至8月9日

8天

广州

暨南大学

广西

8月2日至8月9日

8天

南宁

南宁师范大学

海南

8月10日至8月17日

8天

三亚

三亚学院

四川

8月10日至8月17日

8天

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

8月10日至8月17日

8天

贵阳

贵州理工学院

云南

8月10日至8月17日

8天

昆明

昆明理工大学

西藏

8月18日至8月25日

8天

拉萨

西藏民族大学

陕西

8月18日至8月25日

8天

西安

西北工业大学

甘肃

8月18日至8月25日

8天

兰州

兰州工业学院

青海

8月26日至9月2日

8天

西宁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

8月26日至9月2日

8天

银川

银川能源学院

新疆

8月26日至9月2日

8天

乌鲁木齐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课程安排

全国 729 所校区课程安排、收费标准

考试科目

笔试

公共科目

专业科目

面试

专业知识

面试演练

面试冲刺

培训类别

课程安排

收费价格

密训保障班

录播课:备考导学班+教材精讲班+考点强化班+习题解析班

直播课:考前密训班+模考点题班+应试技巧班+考前密卷(接近98%)

6980 元

面授通关班

面授通关班考前集中封闭密训八天,一次通关考试。

考试前命题专家现场密闭教学,全程可控

19500 元

 

 

支付方式

开户名:中建英才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

 

开户账号:1109 1095 8410 902

 

 

 

联系方式

1、中建教育官网:www.zhongjianjiaoyu.com

2、中建教育咨询电话:4000-999-100 微信 13391621368

3、中建教育招生中心:010-59003600、010-56226880

4、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国贸建外SOHO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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