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此次肺炎疫情,因存在传染性,很多地方政府发布了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的规定。因此,作为公民应当遵守规定,这是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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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市民外出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甚至动粗事件,2月3日,北京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付想兵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下,个人不遵守行政机关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隔离、封闭规定,违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建议市民在当下的活动中,履行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并行。
▲日前一男子拒绝测温并辱骂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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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下,佩戴口罩是公民法定的义务
1月30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消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共查处扰乱社会秩序类案件377起,干扰疫情防控类案件83起,妨害公务类案件55起。包含湖北当地发生多起涉事人员阻碍医务人员测量体温,抢夺体温计;上前劝阻的镇干部被打伤;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标识被损坏事件。
在北京,1月29日,男子韩某在乘坐公交时,乘务管理员提示其应佩戴口罩乘车,其不听劝阻并辱骂乘务管理员。无独有偶,同日,梁某在大兴区首座御园小区门前,因对进入小区需测量体温的规定不满,与小区保安员发生纠纷。团河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梁某对民警进行侮辱谩骂。
对于上述情况,付想兵解释说,针对疫情防控,全国人大、国务院均有相应的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称《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传染病防治法》,部分单位、救治机构以及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
以《应对法》为例,其中提到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免造成更严重影响。结合此次肺炎疫情,因存在传染性,很多地方政府发布了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的规定。因此,作为公民应当遵守规定,这是法定的义务。
付想兵说,对于不佩戴口罩的相关人员,民警有权执法。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则触犯了行政处罚的相应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则可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果是辱骂执行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会被追究侮辱他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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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隔离规定的,情节严重者或被追究刑责
付想兵分析认为,新冠病毒的传染性属于社会共识。部分人员若已经确诊新冠肺炎,但仍不遵守隔离规定外出,就需要从主观上认定,判断其是否是怀有报复社会的心态做出此类行为。是的话,则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去追究其责任,“这不以是否传染了他人的结果为依据。”
付想兵表示,在当前这个特殊时期,就算没有相应法律,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市民到公共场合也应佩戴口罩,履行相关注意义务。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对整个社会负责。“目前,刑事和相关法律规定都很完善,此次病毒传染性很强,市民履行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应当并行。”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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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李二号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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