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其中,对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考试资格有了很大的调整,来一起看看吧!
考试资格最低为学士学位
本次修改,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最低学历提升至学士学位。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八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2 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这次调整意味着,以后不管业务经验和成绩多突出,最起码得拥有学士学位,才具有参加考试的资格,提高了一级建筑师的申请门槛和证书含金量。